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招生就业处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6日 阅读次数:2174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26号)精神,帮助我院困难大学生顺利就业,根据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37号)要求,经与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沟通协商,现就我院2018届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1.学籍在我院的2018届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有积极的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任何一条的,均可获得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
(1)毕业生家庭在2018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身体残疾毕业生。
(3)2017-2018学年度申请获批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
2.2018年毕业时选择升学的毕业生不能申请。
二、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毕业生需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附件2)原件和家庭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本人页);身体残疾毕业生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及县级或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及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出具的贷款证明(附件3);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需提供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并由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盖章后报招生就业处,若同为其他人员类别则无需提供此项证明材料。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申请人在建设银行开设的银行卡的复印件(正反面)。
三、申领发放程序: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具体程序如下:
1.2018年3月6日至3月11日,各系通知2018届毕业生提交申请。
2.2018年3月12日至3月25日,各系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报招生就业处,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附件4)发送至招生就业处张守恩邮箱:184103415@qq.com。
3.2018年3月26日至3月29日,招生就业处进行审核,公示初审合格学生名单,整理申请材料。
4.2018年3月30日,招生就业处向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学生名单及申报材料。
5.2018年6月30日前,经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延安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拨付专项资金,学院财务处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求职补贴。
四、注意事项
1.所提供的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必须是县(区)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民政局公章)盖章确认的原件(低保办或中心盖章均无效)。
2.所提供的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要明确反映2018年还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要清楚表明享受人与申请毕业生之间的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关系。
3.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银行卡,不允许使用他人银行卡。
4.申请人如同时符合两项和两项以上条件,只需按照其中一项条件申请即可。
5.所有申请表A4纸打印一式三份,所有证明材料A4纸复印2份。
五、相关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务必将该通知传达给2018届全体毕业生,安排专人审核材料,统一报送招生就业处。
2.各系要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申请人在递交申报材料后,不得更换提供银行卡。
招生就业处
2018年3月5日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附件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学生用表.xlsx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附加2:高校毕业生所在地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