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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的通告

发布人:招生就业处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3日    阅读次数:2169

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的通告

 全院师生: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核查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37号)中,再次重申教育部四不准要求,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参与者严格遵守四不准要求,请全院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立即向就业创业中心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911-8066966

 

邮箱:18410341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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