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的通告
发布人:招生就业处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3日 阅读次数:2169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的通告
全院师生: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核查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37号)中,再次重申教育部“四不准”要求,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参与者严格遵守“四不准”要求,请全院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立即向就业创业中心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911-8066966
邮箱:18410341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