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招生就业处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4日 阅读次数:1733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及全体2020届毕业生:
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49号)精神,帮助我院困难大学生顺利就业,根据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470号)要求,经与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沟通协商,现就我院2020届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学籍在我院的2020届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有积极的就业创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任何一条的,均可获得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
1.毕业年度内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毕业生;
2.身体残疾,并有残疾证的毕业生;
3.2019-2020学年度申请获批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毕业年度内其家庭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毕业生。
二、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毕业生需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附件2)原件和家庭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本人页);身体残疾毕业生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和县级或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及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出具的贷款证明(附件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须在学院资助管理系统名册内,并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盖章后报招生就业处,若同为其他人员类别则无需提供此项证明材料(附件4)。
3.申请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复印清晰)。
4.学生证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
5.申请人在建设银行开设的银行卡的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下方注明:个人姓名、银行账号)。
三、申领发放程序: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具体安排如下:
1.2019年9月3日至9月17日,各系通知2020届毕业生提交申请,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汇总表(附件5),加盖系公章报招生就业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8号楼209),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4103415@qq.com。
2.2019年9月18日至9月20日,招生就业处进行审核、汇总,拟定申请学生名单及申报材料。
3.2019年9月21日至9月25日,招就处就业公示初审合格学生名单。
4.2019年9月30日前,招生就业处向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学生名单及申报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所提供的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必须是县(区)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民政局公章)盖章确认的原件(低保办或中心盖章均无效)。
2.所提供的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要明确毕业年度内还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要清楚表明享受人与申请毕业生之间的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关系。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相关证明材料须明确其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仍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4.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银行卡,不允许使用他人银行卡。
5.申请人如同时符合两项和两项以上条件,只需按照其中一项条件申请即可。
6.所有申请表A4纸打印一式两份,所有证明材料A4纸复印2份。
五、相关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务必将该通知传达给2020届全体毕业生,安排专人审核材料,统一报送招生就业处。
2.各院系要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申请人在递交申报材料后,不得更换提供银行卡。
招生就业处
2019年9月3日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附件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学生用表.xlsx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附件2:高校毕业生所在地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doc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附件3:高校毕业生享受助学贷款证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