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招生就业处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1日 阅读次数:3576关于做好2022届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及全体2022届毕业生:
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49号)精神,帮助我校困难大学生顺利就业,根据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470号)要求,经与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沟通协商,现就我校2022届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学籍在我校的2022届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有积极的就业创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任何一条的,均可获得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人。
(1)毕业年度内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毕业生;
(2)身体残疾毕业生;
(3)2021-2022学年度申请获批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脱贫家庭毕业生;
(5)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2.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专科毕业时已经申请成功则本科毕业时不能重复申请)。
二、申报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附件2,须由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注明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毕业生与户主的关系)。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4)学生证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
(5)申请毕业生本人建设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下方注明:个人姓名、银行账号)。
2.身体残疾高校毕业生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残疾证复印件和县级或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4)学生证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
(5)申请毕业生本人建设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下方注明:个人姓名、银行账号)。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和学校资助中心出具的贷款证明(附件3)。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4)学生证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
(5)申请毕业生本人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下方注明:个人姓名、银行账号)。
4.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县级或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为脱贫家庭证明》原件(附件4)。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4)学生证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
(5)申请毕业生本人建设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下方注明:个人姓名、银行账号)。
5.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并证明家庭残疾成员与毕业生关系(提供户口本家庭残疾成员页和本人页)原件(附件5)。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4)学生证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
(5)申请毕业生本人建设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下方注明:个人姓名、银行账号)。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原件(附件6),需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4)学生证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
(5)申请毕业生本人建设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下方注明:个人姓名、银行账号)。
三、申领发放程序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具体安排如下:
1.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18日,各系通知2022届毕业生提交申请,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汇总表(附件5),加盖系公章报招生就业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9号楼220),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13782110@qq.com。
2.2021年10月19日至10月21日,招生就业处进行审核、汇总,拟定申请学生名单及申报材料。
3.2020年10月22日至10月29日,招就处公示初审合格学生名单。
4.2021年11月10日前,招生就业处向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学生名单及申报材料。
四、注意事项
毕业生在提供申请材料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填写时应内容完整、信息正确、字迹清晰。
2.所提供的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必须是县(区)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民政局)盖章确认的原件。
3.所提供的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要明确毕业年度内仍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要清楚表明享受人与申请毕业生之间的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关系。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相关证明材料须明确其家庭毕业年度内仍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5.银行卡须为申请者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卡。
6.申请人如同时符合两项和两项以上条件,只需按照其中一项条件申请即可。
7.所有申请材料均须A4纸打印复印一式两份,清晰准确,模糊不清者不予认定。
8.求职创业申请表中的“本人姓名”、“曾用名”和审查人员姓名均须本人亲笔签名,其他内容可手写,也可打印。
五、相关要求
1.各系(院)要高度重视,务必将该通知传达给2022届全体毕业生,安排专人审核材料,统一报送招生就业处。
2.各系(院)要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申请人在递交申报材料后,不得更换提供银行卡。
招生就业处
2021年10月11日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附件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学生用表.xlsx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附件2:高校毕业生所在地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doc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附件3:高校毕业生享受助学贷款证明.docx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附件4:毕业生所在家庭为脱贫家庭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