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从事农技务助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招生就业处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0日 阅读次数:3952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2年“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从事农技 服务助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陕政办发【2011】46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振字【2012】1号)精神,做好2012年“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助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与计划
2012年计划资助500名有志到基层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普通高校大学生。
二、实施范围
师范类、医学类、农林类院校。包括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延安大学、陕西中医学院、西安医学院等院校,以及其它经省振兴办审批同意的具有乡镇中小学、卫生院、农技站所需专业的院校。区县以国家级和省级重点贫困区县为主。
三、资助对象与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志到我省基层建功立业的2013、2014两届毕业的省内普通高校师范、医学或者农技专业统招本科生。医学类别中的医学影像、医学检验、护理、药学专业可放宽至大专;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吃苦耐劳,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
3、家庭困难。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包括低保户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烈士及优抚家庭、父母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父母双方下岗未就业失去供养能力家庭、突发灾难造成重大损失且经济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家庭、孤儿、五保户家庭、震灾洪灾等自然灾害受灾家庭、家庭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最低收入家庭、仅依靠务农获取生活收入家庭、家庭收入微薄且有多名子女就读高校的家庭和其他家庭困难状况;
4、毕业后愿意到我省基层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
四、资助金额与时限
每生每年资助6000元(国家助学金受助生和师范免费生,在每生每年享受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由省上补足6000元)。学生在校期间以助学金形式资助,学生毕业离校后金额不变,以奖励金的形式发放。助学金与奖励金合并发放时间为师范与涉农专业 4年,医学专业大专为3年,医学专业本科依据其学制分别为4-5年(签约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整学制的本科学生,助学金发放年限按实际学制年限计算,但不超过5年)。
五、实施步骤
1、岗位征集与信息发布。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上报2012年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计划和大学生助学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各市以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为主征集上报需求信息。经汇总审核后,于
2、宣传动员与网上报名。信息发布后,省人才交流中心将组织赴有关高校举办政策说明会。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学校要积极宣传、组织学生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资料需经学校、省人才交流中心依次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可在网上下载《2012年陕西省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报名登记表》。报名自
3、现场资格确认。网上报名结束后,由省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组织,各市集中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报名学生须持网上报名登记表(院系和就业中心共同签章),学生证、身份证、家庭困难情况证明表(附件1)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并领取资格确认书,其中学生家庭困难情况要符合文件规定的贫困范围。现场资格确认的地点和时间通过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另行通知。
4、考试。签约录用学生须经考试。考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各市统一组织,原则不能下放至区县。方式方法由各市自主确定,但招考方案须提前报省人才交流中心备案核准。考试面试工作自
5、公示、签约与录取。各市应对初录人员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与初录取人员进行签约。于
6、助学金申请与发放。学校组织签约学生填写《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助学)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学生在12月底前将《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助学)专项资金申请表》(1份)、身份证复印件、学校成绩证明(校教务处签章)、现实表现证明(校学生处或院系盖章)提交省振兴办,由省振兴办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向各学校划拨签约学生2012年度助学金。由学校向学生发放。
六、有关要求与相关事项
1、2012年“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助学金”工作是“十二五”期间振兴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基层筹集人才和解决学生就业困难的有效办法。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定科室与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任务,保证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在以往振兴计划实施过程中不能及时安置到岗学生、不能按时兑现工资、工作懈怠拖沓的区县要限制参与2012年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计划。
2、学校就业部门承担的网上报名初审工作是整个招录工作的基础。各有关院校要依据文件规定,实事求是,履行职责,严格把关,要认真核实学生填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尤其是对学生的专业、学历、毕业时间和在校期间的学习表现与家庭困难状况要严格把关。
3、各市在资格验证、考试、面试招录过程中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人才优先、以用为主,不能限定本地生源,按照文件规定严格做到专业与岗位的供需匹配。在考录过程中出现总分并列情况,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原则不得超计划录取。在资格审查时,要对报名登记表、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学生家庭困难逐一核对,留底备查,不允许擅自扩大学校范围。
4、各市要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上报初录名单和有关材料,省振兴办将根据各市工作进度逐市及时核准批复。全部工作应于2013年元月31日前结束。
5、振兴计划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助学金项目确定的签约学生,经省振兴办核准、考核无违反协议行为,档案转至服务区县,学生持协议书、毕业证、报到证到签约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安置工作,不再另行考试。
6、陕政办发【2011】46号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参加人员考核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定期考核。对优秀人员予以表彰,对违反协议不到基层工作或不履行服务年限的,予以通报,追还奖励、资助经费,并不得录用为本省境内财政供养单位人员。
联 系 人:杜直前
联系电话:029-85266013
传真电话:029-85266013
电子邮件:dzq124@126.com
报名网址:www.snhr.gov.cn
www.xajob.com
www.sxgxbys.com
附件
1、学生家庭困难情况调查证明表
2、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助学专项资金申请表
3、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服务协议书
二0一二年九月七日
附件1
学生家庭困难情况调查证明表
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专业
年级班级
毕业时间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家庭成员
姓名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月收入
联系电话
家庭困难情况及原因
□低保户家庭 □零就业家庭 □残疾人家庭 □烈士及优抚家庭 □父母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 □父母双方下岗未就业失去供养能力家庭 □突发灾难造成重大损失且经济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家庭 □孤儿 □五保户家庭 □震灾洪灾等自然灾害受灾家庭 □家庭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最低收入家庭 □仅依靠务农获取生活收入家庭 □家庭收入微薄且有多名子女就读高校的家庭 □其他情况请注明:
生源地贫困证明
县(区) 民政局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学校证明意见
院系或班级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意见
签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2
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
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
助学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学校
填表日期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申 请 人 情 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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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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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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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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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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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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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校 |
专业 |
学制 |
学历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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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期限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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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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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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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
大写: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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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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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人才 交流中心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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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 (振兴办)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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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证明粘贴处:身份证复印件、学校学习成绩及表现鉴定等。 备注:1、学生学校成绩需校教务处签章; 2、表现鉴定需院系或校学生处签章; 3、提交本表时同时提交文件中的附件《学生家庭困难情况调查证明表》。 |
附件3
编号:
类别(教育、卫生、农技):
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
服务协议书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签订本服务协议应遵守的条款
按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政策规定的有关要求,为维护振兴计划招聘工作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与县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与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服务协议书》适用于“十二五”期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和助学金项目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第二条 签订本服务协议应当遵守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有权利了解对方的实际情况,被了解方应当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条 本协议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46号)文件规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第五条 本协议经毕业生和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毕业生、区县人社局、市人社局备留三份,报省上两份。
毕 业 生 情 况 及 意 见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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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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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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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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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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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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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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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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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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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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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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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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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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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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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服务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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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意见: 毕业生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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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县 人 社 局 意 见 |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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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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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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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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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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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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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 接收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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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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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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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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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协议书依据陕政办发【2011】46号文件制定,一式五份,毕业生、区县人社局、市人社局备留三份,报省上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