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 2016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招生就业处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6日 阅读次数:2069各系: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全面完成我院2016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目前,正值毕业生就业创业关键时期,各系要千方百计,积极采取有效举措,多渠道收集就业信息,特别是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技术,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合适就业岗位,确保今年我院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80%。
二、重点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信息建档立卡和就业帮扶工作。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坚持实行“一生一策”,持续跟踪服务,力争使有就业意愿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在年底前全部实现就业。年底,学院将对各系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进行检查,并将基本情况报告省教育厅。
三、切实维护学校和毕业生的权益。各系要高度重视毕业生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提高维权意识,坚决制止就业欺诈行为,帮助毕业生识别虚假或欺诈就业信息,防范招聘陷阱,保护自身权益。要进一步加强校园招聘活动监管,校园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限定院校、性别、户籍、民族等歧视性条款的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各系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四、重视并完成好未就业毕业生的统计服务工作。要加强与未就业毕业生的信息沟通,持续为他们提供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力争使他们都能在毕业年度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各系要在11月底前以本系2016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形式向招生就业处报送本系2016届毕业生就业总体情况。
附件:《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招生就业处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