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发布人:招生就业处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2日 阅读次数:3287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经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教育部统一格式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的依据。
第二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的样式并由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印、翻印《就业协议书》;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就业协议书》。
第三条 为保障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维护协议书的严肃性,进一步加强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工作,规范我院毕业生择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就业协议书的管理与发放
第四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在每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期间,统一发放就业协议书。各系需根据毕业生生源情况,提交就业协议书领取申请,申请书由学工部主任签字并加盖所在系公章后方有效。各系每年要指派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发放《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在领取时必须由本人签名备案,签名表存档并保留至毕业后两年。
第五条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人一式三份,一名毕业生只对应一个协议书编号。协议书损坏或丢失一律不再办理补发。
第六条 就业协议书签订: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必须将协议书交至所在系签字盖章,然后移交招生就业处签字盖章。
第七条 就业协议书保管:办完手续后,学生本人将就业协议书交回系学工部登记留存。各系每年确定专人负责对就业协议书统一整理,并于每年的6月20日前,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派遣相关资料一并上交至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统一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第八条 单位与学生在学院招聘活动中需要现场签约时,如需先盖学院就业专用章,在征得招生就业处同意的情况下,单位需将一份备查协议书填写完毕,留招生就业处备案。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11月12日起实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样本)
编号: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样本)
毕 业 生: ×××
用人单位:请填写单位全称
学 校: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监制
毕业生情况及意见 |
姓名 |
XXX |
性别 |
男/女 |
年龄 |
如实填写 |
民族 |
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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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共青团员/党员 |
培养方式 |
全日制 |
健康状况 |
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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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填写专业全称 |
学制 |
三/五年 |
学历 |
大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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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XX省XX市XX县XX乡镇XX村XX号 |
联系电话 |
请如实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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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方式 |
学校招聘会( )政府举办招聘会( )人才市场( )网络签约(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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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时间 |
请如实填写 |
应聘地点 |
请如实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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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意见: 同 意 毕业生签名(本人不签字无效):XXX X 年 X 月 X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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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 |
单位名称 |
单位全称 |
单位隶属 |
所隶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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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人事部负责人 (XXX) |
联系电话 |
如实填写 |
邮政编码 |
填写单位所在地的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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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用人单位的详细地址 |
所有制性质 |
国有/集体/股份有限公司/外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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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科研设计单位 学校 部队 国有企业 非国有企业 其它(请打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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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转寄详细地址 |
档案管理部门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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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意见 |
用人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 签章 年 月 日 |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此栏可略)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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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
学校联系人 |
学校统一填写 |
联系电话 |
学校统一填写 |
邮政编码 |
7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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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通讯地址 |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莫家湾村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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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所)意见 系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 签章 年 月 日 |
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 就业指导中心签字盖章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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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如需要进一步约定工资、福利、违约责任等其它事项,请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协商后填写补充协议,并且签字盖章。如无需要,则不予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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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毕业生情况及意见必须由毕业生本人如实填写,不得代填、不得涂改;
2、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由用人单位填写;
3、学校审核意见由学校就业负责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