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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招生就业处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8日    阅读次数:1007

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陕教〔2017〕1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日期:2017-01-22 09:31:51  来源:高校学生工作处   浏览次数:730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1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7届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领导责任。2017年我省高校毕业生总数将达34.5万人,高校毕业生人数将持续处于高位,总量压力大,结构性矛盾突出,毕业生就业创业形势复杂严峻。各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就业创业目标任务,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保持毕业生就业率基本稳定,确保就业人数增长,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方面取得实效。要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目标考核体系,把就业工作、就业状况作为具体工作目标和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投入,确保就业工作必需的机构、人员、经费和场地等条件到位,为实现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完善政策体系,推动政策落实。各高校要把加强就业政策宣传作为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基础性工作,努力确保毕业生知晓政策、了解政策、用好政策。要在宣传内容上体现丰富性,既要宣传国家和我省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又要对基层就业、入伍预征、自主创业、就业援助等政策进行重点解读,还要对毕业生关心较多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就业环境等问题开展正面讲解,特别是要落实好我省近期出台的《“十三五”期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及教育部、人社部《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精神。在宣传形式上体现多样性,将就业指导课、宣传彩页等传统的宣传方式与学生社团活动、网络论坛、微博等学生群体喜闻乐见的新兴媒介相结合。在宣传对象上,既要面向毕业生群体,又要面向广大在校生进行宣传,以便其及早明确未来职业倾向,做好职业规划。同时,各高校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各项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政策效力,使毕业生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感受到全社会对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自觉把人生价值的实现与服务陕西建设紧密结合。
      三、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各高校要结合扩大内需、结构调整和实施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积极与相关行业和产业联合开展专项岗位对接活动,积极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各高校要主动了解我省各地市的重大发展战略、重大项目、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促进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等,结合本校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规格,积极与各地方政府、产业集群和企业加强沟通、主动联络,深入挖掘就业岗位,及时、准确地传递给每一位毕业生,促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地就业、到基层就业。行业院校要发挥优势,挖掘重点行业、重点单位潜力,促进大学生精准就业。
      各高校要积极组织、实施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振兴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国家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各高校要会同兵役机关,组织开展好征兵宣传,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的各项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国防建设,推进高校毕业生征兵工作。
      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鼓励引导大学生自主创业。各高校要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高校要设置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对全体学生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对有创业意愿的学生,开设创业指导及实训类课程。对已经开展创业实践的学生,开展企业经营管理类培训。要广泛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引导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鼓励高校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表彰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各高校要加大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力度,也要充分利用现有科技园、产业园、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平台扶持师生创业,形成较为完善的创业孵化体系。要通过学校自设、校外合作、风险投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扶持学生创新创业。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大学生创业活动。 
      各高校要落实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推动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创业政策。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
      五、提升就业指导服务质量,为毕业生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各高校要把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融入专业教学,着力提高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质量。要完善个性化咨询辅导体系建设,开展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咨询和指导。要积极组织职业规划大赛、职业体验项目等活动,充分发挥就业实践活动的带动作用,进一步提高就业指导的覆盖面和实效性。
      各高校要着力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就业创业指导工作队伍和教学队伍,建立和完善就业创业指导人员聘任、培养、使用、考核和激励制度。要切实落实好就业创业指导教师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充分考虑就业创业指导教师的工作业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
      各高校要充分发挥校园市场的重要作用,通过举办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的招聘活动,全省大型专场招聘会不少于140场、校园招聘会不少于10000场、提供岗位数量不少于80万个。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机等移动终端,将毕业生就业需求与用人单位岗位对接,实现就业服务个性化、信息化、精准化。
      各高校要进一步强化就业工作管理,建立就业状况定期汇总、统计、分析、反馈和发布制度,健全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专业调整的联动机制。加强校园市场建设和管理,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凡校园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有限定院校、性别、民族等歧视性信息。要加强维权教育,切实防范“试用期陷阱”等危害毕业生权益的不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就业数据信息真实、准确。 
      六、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强化毕业生思想教育。各高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身体残疾毕业生,在摸清底数、建立信息台账的基础上,给予思想引导、心理辅导、专门培训等“一对一”的就业服务。要全面实施“四个优先”的就业创业帮扶行动计划,要对建档立卡的毕业生实施100%的帮扶,让有就业意愿并愿意接受帮扶的建档立卡毕业生100%实现就业。协助做好2017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鼓励有条件高校划拨专项经费,扩大补贴范围。
      各高校要把思想教育和毕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不断丰富思想教育内容和方式。积极组织开展“就业宣传月”等活动,通过组织干部讲政策、专家讲形势、师生讲感受、企业家讲经验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陕西省教育厅
2017年1月19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现就做好2017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拓宽基层和重点领域就业渠道
      1.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各地各高校要落实好毕业生到县以下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鼓励毕业生到城乡社区从事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健康养老等工作,引导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创业。继续组织实施好“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中央基层就业项目,鼓励各地巩固并扩大实施地方基层就业项目。
      2.鼓励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各地各高校要广泛收集中小微企业的招聘信息,组织中小微企业进校园招聘,办好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活动。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等,落实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3.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开拓就业岗位。各地各高校要围绕“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主动对接人才需求,向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输送毕业生。要抓住实施“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等契机,引导毕业生到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领域就业创业。
      4.持续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各地各高校要主动会同兵役机关,组织开展征兵政策咨询周、宣传月等活动,对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等不同群体开展广泛宣传动员。在高校放暑假前对体检、政考合格的学生发放“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落实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及学费资助、复学升学等优惠政策。加强高校大学生征兵机构建设,在人员、场地、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
      5.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结合国际组织人才需求,开展培养推送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工作。将国际组织基本情况、招聘要求、职业发展路径等内容,纳入大学生就业指导教材和课程。为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和参加志愿活动等,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
      二、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
      6.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各地各高校要把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和重中之重,在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方法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着力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搭建实习实训平台,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办好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不断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7.落实创新创业政策。各地教育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落实工商登记、税费减免、创业贷款等优惠政策,为大学生创业开辟“绿色通道”。各高校要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完善细化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弹性学制管理和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政策,支持创业学生复学后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8.加大创新创业场地建设和资金投入。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支持,孵化一批创新创业项目。高校科研设施、仪器设备等资源原则上要面向全体学生开放,优先向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转移高校的科技成果。通过政府支持、学校自设、校外合作、风险投资等多渠道筹措资金,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9.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国家、省级、高校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络平台,为大学生提供政策解读、项目对接和培训实训等指导服务。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创新创业教师队伍建设,聘请行业专家、创业校友等担任创新创业导师。开展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以点带面,引领和推动高校提升创新创业工作质量。
      三、进一步提升就业指导水平和服务能力
      10.强化精准服务。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准确掌握毕业生求职意愿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实现人岗精准对接。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针对毕业生不同特点和需求,送岗位、送政策、送指导。充分发挥校园市场的主体作用,积极组织用人单位参加各类招聘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校联合搭建跨区域、跨行业、跨类别的综合信息招聘服务平台,支持东北地区与有关省份联合开展毕业生招聘活动。
      11.加强就业指导能力建设。各地各高校要系统开展就业指导教师培训,着力提升政策理论水平和职业指导能力。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充分考虑就业指导教师的工作性质和工作业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要不断完善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将课程与学科专业相融合。
      12.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各地各高校要准确掌握家庭困难、少数民族、身体残疾等毕业生群体的具体情况,开展个性化辅导,组织专场招聘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实施精准帮扶。对特别困难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有条件的高校要调动多方资源开发校内外实习岗位,帮助他们实现实习与就业的过渡。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
      13.进一步规范就业工作管理。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就业统计工作要求,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及时上报、更新就业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认真落实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不得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严密防范招聘欺诈、求职陷阱等。要确保校园招聘等活动安全、有序,防止挤踏等意外事故发生。
      四、推动高校人才培养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14.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完善高校学科专业、层次、类型动态调整机制。主动对接地区、行业、产业需求,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培养更多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完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培养打造一批具有工匠精神的技术技能人才。
      15.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各地各高校要动态调整课程设置,强化实践教学,加强实习实训,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切实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认真吸纳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增强人才培养和社会需要的契合度。加强和推广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培养。
      16.健全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反馈机制。各地各高校要在每年年底前编制和发布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科学、客观地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和特点。要深入分析研究本地本校各专业就业率、就业去向、就业满意度、创业数量和类型等状况,进一步完善学科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健全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专业调整的联动机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17.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高校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就业创业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省级教育部门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高校要建立健全就业部门牵头,学工、招生、教学、武装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18.加强督查落实。各地各高校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定期督查机制,对就业创业政策和工作落实情况逐条逐项认真检查,以督查促落实,以督查促整改。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要表扬推广,对落实不力、不作为的要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
      19.大力宣传引导。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宣传解读国家和地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帮助毕业生熟悉和用好政策。要广泛宣传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典型事迹,教育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开展正面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教育部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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