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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7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政策答疑

发布人:招生就业处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4日    阅读次数:2355

 

陕西省2017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政策答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日期:2017-05-15 17:52:00   本站原创  来源: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人气:4310
 
 
陕西省2017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政策答疑
 
(陕西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问:陕西省2017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县区市招聘数量及联系方式?
      答:涉及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10市70个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区市和连片山区县,具体招聘数量和联系方式详见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陕教〔2017〕168号附件1,
      问:陕西省2017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哪里可以查询,怎么报名?
      答:2017年,陕西省拟从高校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中公开招聘4200名左右的特岗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具体招聘计划在“陕西省教育厅”(网址:http://www.snedu.gov.cn)和“陕西省特岗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tgjs.sneducloud.com,简称“陕西特岗系统”,为陕西省2017年特岗教师招聘唯一指定系统)发布。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陕西特岗系统”注册登录报名,不受理现场报名和其他方式的报名。
      问:陕西省2017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对象?
      答:陕西省2017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生、研究生、师范教育类专科生。其他非师范教育类专科学历、成人教育学历、党校学历不在本次招聘范围之内。
      问:陕西省2017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条件有哪些?
      答:主要有四项基本条件:
      1.基本素养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不良就业记录,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各类基层服务期未满或服务期内有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报考。
      2.资格与岗位条件。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具备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拟任教学科原则上应相同相近,具体由各市自主规定并负责解释。
      3.身份与年龄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1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4.身心条件。心理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规定要求,能适应设岗地区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5.优先条件。总成绩并列优先顺序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本地生源优先。
      问:陕西省2017年农村学校特岗教师服务期限和范围?
      答: 2017年招聘的特岗教师以补充乡镇以下学校和村小、教学点教师为主,服务期暂定为3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学校任教,可根据当地农村教育需求在县域内乡镇以下学校流动。
      问:陕西省2017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流程?
      答:主要包括公布需求,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复审与公示,补录及签订合同,集中培训和上岗任教等环节,具体如下:
      1.公布需求(5月18日前)。省教育厅通过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和陕西特岗系统tgjs.sneducloud.com向社会发布招聘工作信息。
      2.网上报名(5月18日12:00—24日12:00)。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接受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报名,填报任教志愿。
      3.资格初审(5月18日—27日18:00)。其中,5月18日14:00至5月24日18:00,各市县对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申报志愿情况进行统筹和网络资格审查;5月25日至27日18:00,进行现场确认审核。报名期间,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
      4.笔试(6月18日)。笔试包括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和学科综合知识两科。笔试两科成绩均按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笔试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命题,各市承担考试考务及相关工作。全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6月14日至17日24:00,统一笔试时间为6月18日(星期日)
      5.面试、复审与公示(6月20日—7月20日)。全省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由各级特岗办牵头负责,7月20日前完成面试、复审与公示。
      6.补录及签订合同(7月21日—8月31日)。补录工作应于8月15日前完成;县区市签订合同截至8月20日,市级审核截至8月31日。被聘为特岗教师人员,应在签订合同时提供合法有效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2017届拟聘特岗教师应于7月31日前赴特岗计划县区市报到。
      7.集中培训(8月份)。各县区市特岗办集中安排组织新教师岗前培训,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和教学培训工作,培训安排不少于10天。
      8.上岗任教(8月下旬)。特岗教师赴相关学校上岗任教。
      问:陕西省农村学校特岗教师经济待遇?
      答:中央特岗计划教师在3年聘任期间,其教师工资总额按人均3.1万元/年的标准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于3.1万元/年的,高出部分由聘用的县区市政府承担。
      问:陕西省农村学校特岗教师服务期如何管理?
      答: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间,由县区市特岗办代县区市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负责日常管理,服务期内计算工龄、教龄。县区市特岗办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原省人事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入档留存),市特岗办每年抽查一次。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严肃处理。对于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特岗教师身份和教师资格,并公开通报。
      问:陕西省农村学校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的去留问题如何解决?
      答: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满后既可选择继续留任,也可选择自主择业。各县区市政府要按照教育部等四部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精神,对特岗教师服务期满,经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留在农村从事教育工作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区市的,办理改派手续;未转到本县区市的,办理派遣手续。
      问:我是一名特岗教师,在服务第一年考上了研究生(全日制的),现在想和原单位解除“特岗”合同,单位现在要收取违约金,按照相关规定,这样做算不算违约呢?违约金具体额度又是多少?
      答:在我省3年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如要解除特岗合同(服兵役除外),按照《陕西省2017年农村学校特岗教师聘用合同书》有关规定执行。鼓励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留在农村继续从事教育工作。
      问:特岗教师可以评职称吗?
      答:特岗教师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特岗教师录用后就是正式教师,不同的是在3年服务期内由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其聘期内的工资性支出。特岗教师在服务期间由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包括正常工资晋级和职称评定。
      问:特岗教师在3年服务期内,能否参加公务员考试或其他企事业单位招考?
      答:《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要求,特岗教师实行合同管理,聘期3年。鼓励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满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当地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3年服务期满可以报考公务员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另外,参加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起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问:特岗教师在服务期满后是不是都有编制?特岗教师有没有试用期?在服务期内工资能不能按时按量发放?
      答:《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要求,特岗教师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特岗教师录用后就是正式教师。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特岗教师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按政策规定,工资必须及时足额发放。教师〔2006〕2号文件规定特岗教师可同时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义务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薛晓强的   审核:刁巧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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