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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非沪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进沪评分办法出台

发布人:招生就业处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4日    阅读次数:1521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了《2006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进沪评分办法》。 据悉,2006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进沪评分办法基本与去年相同,但今年非沪毕业生必须与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才有资格申请本市户籍。 申请学生的进沪就业具体的评分标准分数主要由基本要素分、导向要素分和附加要素分三部分组成。根据规定,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申请毕业生各项要素累积分值高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办理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 高学历、外语水平以及毕业学校都在评分中占有重要地位。而申请毕业生如果被本市各级和中央驻沪党政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及到本市远郊地区中小学任教、到本市远郊地区医疗机构任医务人员、被本市承担科教兴市重大项目录用的都可以增加0-20分不等的分数。毕业生如果自主创办企业,将获得高分,而拥有或已申请发明专利,也将在评分上占优势。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市政府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调控要求确定最后的标准分,并对外公布。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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