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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基本政策有哪些?

发布人:招生就业处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30日    阅读次数:4500

                             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政策有哪些?

⑴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制。以市场为导向,政府宏观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

位双向选择。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原则是:自主创业、竞争上岗、择优录取。

⑵对于非定向招生的本、高职专科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调控指导下,通

过“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办法签订协议,落实就业单位。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大型企业、高新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基层单位及西部工作。

⑶对有病不能按时就业的毕业生,应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以后仍然没有治愈或没有单位接收的,户籍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⑷在省内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学校可协助将其户口、档案材料转至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在其他省、市、区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和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按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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