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填写应注意的事项
发布人:招生就业处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2日 阅读次数:5408 协议书填写注意事项
(1)毕档案、户口转寄地址业生基本情况必须真实,正确,姓名、专业、通讯地址、奖惩、技能证书等必须准确、真实、有效。
(2)用人单位名称应与本单位印鉴上的名称一致,档案、户口转寄地址要填写清楚用人单位的人事档案保管单位的全称和地址。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可以填写单位地址,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应该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的地址(某某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
协议书“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中,分一下几种情况:
1.若用人单位为市(地区)属单位,此栏加盖该市(地区)人事局或者人才中心同意的印章;
2.若用人单位为省属单位,此栏盖省厅、局、委人事部门印章;
3.若用人单位是中央部位直属或者中央驻地方单位的,此栏可略;
4.有部分省和计划单列市,必须通过当地人才部门的同意。
5.若用人单位为高薪开发区单位,须经该市高新区管委会人事劳动保障局同意、签章;
6若用人单位为非公有制性质,必须当地人才服务中心等人事代理机构签章。
(3)双方协商达成的条款:毕业生专升本、体检等特殊要求、违约责任以及其他事项经协商达成的附加条款,请双方慎重考虑,在备注栏填写清楚(如毕业生考取专升本),口头承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