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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工作基本常识

发布人:招生就业处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9日    阅读次数:5427

就业工作,是学校为了给大学生创造良好的、更多的就业机会,成立专门的机构,委派一定的工作人员,收集就业信息,了解就业渠道,为毕业生办理就业相关手续的一项服务性工作。要搞好学生就业工作,就业工作人员就必须清楚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一些常识:

1 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大的权力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2 报到证(派遣证),报到证是毕业生正式毕业身份的证明。是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接收毕业生户口,办理落户手续的凭证,工作单位接收毕业生档案的依据。由教育部直接印制,省教育厅毕业生管理部门单独签发。《报到证》一式两页,正页由毕业生本人持有(蓝底)。副页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白底)。报到证印有毕业生姓名,毕业学校,户口、档案接收机构(工作单位)名称。

3 国家户口、档案政策。行政机关,公立学校,国有企业等具有人事权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接收和管理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毕业生与其签订协议,工作单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迁移至工作单位。《报到证》上打印具体工作单位。其他用人单位,私营企业,民营企业等无人事权的单位,毕业生与其签约,用人单位无权直接接收和管理人事档案。档案属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如:省、市、区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省、市高校毕业生办公室。户口转入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所在地辖区派出所。《报到证》上打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名称。用人单位不接收毕业生人事档案和户口,就需要毕业生自己将人事档案和户口“户档托管”,将户档托管在“人才服务流动机构”。《报到证》上印有人才服务流动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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