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研究生、第二学位的毕业生如果想找工作,在找工作时应该怎么办?
发布人:招生就业处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14日 阅读次数:1480
报考研究生、第二学位的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时应向用人单位讲明情况,并在就业协议书相关项目中填写清楚。否则,引起的协议纠纷责任自负。
如果毕业生在签协议时未向用人单位讲明情况,后来又被录取为研究生(或二学位),在未获得用人单位书面同意之前,学校将尊重协议书的内容,不会把毕业生的档案和户口关系转至录取学校。
如果毕业生在签协议时已经向用人单位讲明情况,用人单位同意毕业生如果考取研究生后就业协议书无效,且在协议书上明确写明,则在毕业生被录取为研究生(或 二学位)后,向学校提交研究生(或者二学位)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学校将根据规定把毕业生的档案和户口关系转至录取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