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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须知

发布人:招生就业处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14日    阅读次数:1323
一、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到省属和中央在闽单位就业办理程序: 1、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党群机关工作人员的毕业生办理《报到证》核签,须提供: ①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录用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未进入生源数据库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2、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就业办理《报到证》核签: 博士、硕士学历毕业生、省外“211工程”本科学历毕业生,须提供: ①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经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登记的《聘用合同》原件及《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复印件 (未进入生源数据库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其它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毕业生,须提供: ①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经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登记的《聘用合同》原件及《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复印件 (未进入生源数据库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本科学历毕业生即时办理,专科及专科以下学历毕业生5个工作日办结。 其它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毕业生到中央在闽事业单位(未办理《聘用合同》登记)就业,须提供: ①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 用人单位公函 (未进入生源数据库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办结 3、 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办理《报到证》核签,须提供: ①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未进入生源数据库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本科学历毕业生即时办理,专科及专科以下学历毕业生5个工作日办结。 二、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报到证》签发至生源所在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签注“待就业”字样。毕业生凭《报到证》等相关材料随迁档案和户口。毕业生落实到省属和中央在闽单位就业的,按上述“一”条程序办理。 三、毕业生就业后一年内因特殊原因,申请调整就业单位的,跨省调整的,省属、中央在闽单位之间调整的,市县属单位调整到省属、中央在闽单位的,办理《报到证》核签,须提供: ①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就业协议书》、《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聘用合同》原件及《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复印件 ④ 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或所在地人事部门意见 ⑤《调整就业申请书》原件 (未进入生源数据库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本科学历毕业生即时办理,专科及专科以下学历毕业生5个工作日办结。 毕业生由省属和中央在闽单位调整到市县属单位,市县属单位之间调整的,到现就业单位所在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签就业《报到证》。 四、毕业生遗失《报到证》申请补办,须提供: ① 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② 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见报10个工作日后受理) ③ 学校就业部门证明 ④ 个人申请报告 ⑤ 设区市人事局意见 办理时限:毕业二年内的毕业生即时办理 五、毕业生凭已核签的就业报到证办理档案转递,凭报到证、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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